為買黑彩、支付高利貸費用,靈寶市一稅務所所長張永君倆月挪用稅款95萬。昨日東方今報記者獲悉,該所長因挪用公款罪被靈寶市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
2013年12月30日,張永君到靈寶市人民檢察院投案。
靈寶市檢察院指控,2013年9月至11月,張永君利用擔任靈寶市地稅局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稅務所所長的職務便利,私自挪用本單位收繳的稅款共計95萬元,全部用于購買黑彩、支付高利貸。